权威发布|农民朋友请注意,固原出台新政,和你的切身利益有关!
降低贫困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将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年度最高救助额和报销比例;
提高扶贫保年度报销限额,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9月27日,固原市委、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
解决
解决我市
农村居民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提高农村其他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100元下调至3000元,报销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20个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
提高扶贫保报销限额
对农村其他居民中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享受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患者在扶贫保报销时取消起付线,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提高农村其他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兜底
通过以政府补贴为主、农村其他居民适当出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盘活保险资金,放大保险效应,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即农村其他居民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等报销后,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兜底报销,确保其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提高贫困患者大病保险待遇和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的部分,市、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所需资金从历年结余的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政府承担的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放大效应按实际投保额的35%确定;
商业健康保险2017年投保所需资金(每人68元)由政府全额承担;2018-2020年个人出资额按20元/人.年收缴,政府予以补贴。
已参加扶贫保的建档立卡户中的非贫困患者,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要核减扶贫保已投保金额。个人不按规定出资缴费的,不享受年度内兜底报销政策。
《意见》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固原发布
监制:马爱萍 编辑:毛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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